包头市宏博人才交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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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分条件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存在很多相似的地方,如都存在两个用工主体,劳务派遣中的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劳务外包中的发包人和承包人,而且劳动者提供的劳动的直接受益人并不是直接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尽管如此,基于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还是存在本质的不同。区分劳务派遣用工与劳务外包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
1.两个用工主体之间签订的协议内容不同
从协议内容来看,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之间劳务派遣协议以派遣劳动者为主要内容,劳务外包合同以外包业务为主要内容。因此,两个用工主体之间签订的协议的内容涉及对劳动者的要求,如数量、素质等,约定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内容的,应当认定为是劳务派遣关系;如协议的内容不涉及对劳动者的要求,只对业务有要求的,应当认定为是劳务外包。
2.实际履行过程中,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管理,承包人的劳动者由承包人进行管理
从实际履行过程中对劳动者的管理和使用来看,劳务派遭中,由用工单位直接使用劳动者,用工单位可以对劳动者进行管理;而劳务外包中,发包单位不使用劳动者,发包单位不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如果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劳动者进行管理和直接使用的,应当认定为是劳务派遣用工。
二.协议内容和实际履行不同的,以实际履行内容为准
实践中常出现先按照劳务派遺用工使用劳动者以后,因出现争议以后才签订协议作为证据使用,因劳动者不是协议的当事人,协议的内容可由两个用工主体任意约定。首先,从证据的证明力来说,协议的证明力就低于实际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证据,其次,协议与实际履行不同的,可以视为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当然应当按照实际履行确定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如果协议的内容属于劳务外包,但实际履行过程中应当认定为劳务派遣用工的,应当认定为系劳务派遣用工。
一般选择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会有以下群体:
1、学历较低,没有一技之长的体力劳动者。
这类群体一般都会去干保安、保洁、工地的建筑工等这些工作,甚至有工厂对流水线操作工进行劳务外包,这些劳动者干着最苦最累的活,却拿着最微薄的工资。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公司的层层剥削后,劳动者不仅拿不到应有的报酬,而且享受不了任何本该享受的社会福利。
2、事业单位中部分没有编制的脑力劳动者。
我们知道,体制内的稳定工作除了有编制的公职人员,还有劳务派遣的非正式工。在事业单位中没有编制的人也是有一定的学历和能力才能进去的,虽然没有编制,同工不同酬,但大家也是挤破头的想进去,都是为了有一天等着转为有编制的员工。这类人群相对于体力劳动者,福利待遇会更有保障一些,毕竟是国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