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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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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法律关系

发布日期:2019-05-13 作者:客服 点击:

  一、劳务派遣

  

  包头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其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劳动者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动的用工方式。劳务派遣法律关系涉及三方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在劳务派遣中,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为劳动关系,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与传统劳动关系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在劳务派遣单位并不直接使用劳动者的劳动力,而是将他们派遣至第三人处,供第三人使用。派遣单位只享受部门劳动法权利,如将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权部分让渡于用工单位,相对于派遣单位而言,劳动者也仅承担劳动关系中的部分义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是不完整的。因此,这种劳动关系也可被认为是形式上的劳动关系。

  

  2、派遣单位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在劳务派遣中,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确定双方之间权利义务。一般认为,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作为独立、平等法律主体,通过平等、自愿协商,订立合同。在合同中,派遣单位承担的义务主要是把符合用工单位要求的合格劳动者提供给用工单位,用工单位承担的义务主要是向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该协议符合民事合同的基本特征,双方之间建立的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民事合同关系。对于该合同,有人认为类似于民事合同中的租赁合同,只不过租赁的对象为劳动力,不是一般民法意义上的物;有人认为在协议中,用工单位将部分的人力资源管理职能委托给劳务派遣单位,因此属于民事合同中的委托合同。

  

包头劳务派遣


  3、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在包头劳务派遣中,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提供劳动,用工单位有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等劳动基本保障的义务,双方之间无任何合同关系的存在。对两者之间究竟为何关系,学理上主要有两种观点:一重劳动关系说和双重劳动关系说。

  

  二、劳务外包

  

  劳务外包也称服务外包、业务外包,是指发包单位为了获得比单纯利用内部资源更多的竞争优势、更高的工作效率,将其非核心业务、缺乏专业技术人才的业务等,交由外包单位完成,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充分发挥自身核心竞争力的一种管理模式。换言之,劳务外包即是将单位内部业务的一部分承包给外部专门机构,主要是与核心业务无关的辅助性业务。基层人民银行劳务外包,主要集中于保洁、食堂、水电维修、汽车驾驶、保安等后勤保障领域及消防安保等专业技术领域。

  

  包头劳务派遣相比较劳务外包法律关系相对简单,主要为发包单位及外包单位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尚未对劳务外包做出具体法律规定,承包单位与外包单位一般签订劳务外包协议约定、规制双方权利义务。从本质上看,在劳务外包形式下,外包单位的主要义务为按照发包单位的要求,完成相关业务工作,交付业务成果,发包单位的主要义务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报酬。具体业务中,发包单位主要对外包单位的工作成果进行监督验收,对外包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具体工作过程并不进行管理。可见,劳务外包与承揽关系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实践中也通常认为发包单位与外包单位之间建立的为承揽法律关系,而适用《合同法》中有关承揽合同的规定保障和实现双方之间交付业务成果、给付报酬等民事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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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包头劳务派遣,包头劳务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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