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宏博人才交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软件园D座206
联系人:郭总
电话:18648469229
网址:www.bthbrc.com
职场如江湖,有人来,也有人走。作为经历过几年职场历练的人,大都见怪不怪。 但关于HR而言,处理离职却不能掉以轻心。每一次免除劳动合同,可能都有很多法律盲点要注意,每一次也都是关于HR专业性的应战。
下面就来给我们说说免除劳动合同,HR简单忽视的几个问题
1.以试用期“不胜任”作业为由免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则,“劳动者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免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选用条件的”。 所以,用人单位能够以劳动者不符合选用条件辞退职工,但需供给充沛的根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选用条件,假如无相关根据随意辞退属违法行为。 而“不胜任”与“不符合选用条件””两者的概念彻底不同,不符合选用条件不光包含了不胜任作业的景象,还包含了道德品质、作业态度等景象,此关于用人单位而言,自主权更大。
2.没有写明劳动合同免除的原因 这个问题很多人会搞混杂。但关于劳动合同免除原因,处理办法是由哪一方提出免除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免除的原因,是否需付出赔偿金、补偿金、代告诉金或全部都不必付出的根据,这些都需要在告诉书或协议书中阐明。
3.离职前的社保交纳问题 在劳动者提出免除劳动合同的前一年,河南社保代理,假如企业存在未为劳作者树立社保账户,或交纳险种不全的景象,则劳作者能够此为由请求辞去职务,同时用人单位须付出劳作者补偿金。 假如职工以企业交纳社保年限缺乏,或缴费基数低为由请求辞去职务,则企业无需付出劳作者经济补偿金。